核心方法:反思平衡
罗尔斯的创新在于既不纯粹依赖道德直觉,也不从抽象原则出发演绎,而是在两者之间寻求平衡。
我们既有关于正义的具体判断(奴隶制是错的,宗教迫害是错的),也需要一般性的道德原则来指导新情况。
反思平衡就是调整这两个层次,直到它们相互支持,形成连贯的整体。
第一层:道德直觉的筛选
从广泛分享的道德判断开始。
不是所有直觉都可靠。偏见、自利、情绪都会扭曲判断。只有那些在冷静反思后仍然坚持的、得到不同背景的人认同的判断,才能作为理论的固定点。
例如:大多数人都认为因种族而歧视是不正当的,这种判断经过反思后仍然成立,可以作为理论的约束条件。
但"成功者应该得到更多"这种判断可能混杂了自利和社会偏见,需要更仔细的检验。
第二层:原初状态的建构
设计一个公平的选择情境,从中推导正义原则。
原初状态不是历史事实,而是理论装置。它的设计遵循公平性要求:选择者应该是平等的,理性的,但不知道会影响他们判断的特殊信息。
无知之幕确保选择者不会因为自己的特殊优势而偏向对自己有利的原则。这种程序公平性保证了结果的实质公平性。
第三层:平衡调整
如果从原初状态推导出的原则与我们坚持的道德判断冲突,需要调整其中一方或双方。
可能修正原初状态的设计:也许某些信息不应该被无知之幕遮蔽? 可能重新审视道德直觉:也许某些看似明显的判断其实有问题? 可能同时调整两边,直到达到平衡。
这个过程可能需要多轮迭代,没有固定的终点。
第四层:理论的系统化
把平衡后的原则组织成连贯的理论体系。
确定原则之间的关系:哪些是基础的,哪些是派生的? 明确优先序:当原则冲突时如何处理? 建立应用规则:如何把抽象原则应用于具体问题?
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及其优先序就是这种系统化的结果。
方法流程
收集道德直觉:什么样的社会安排在直觉上是公正的或不公正的?
筛选可靠直觉:去掉明显受偏见影响的判断,保留经得起反思的核心信念。
设计选择情境:什么样的条件下做出的选择是公平的?
推导理论原则:在这种情境下,理性的选择者会选择什么原则?
检验一致性:理论原则是否与可靠的道德直觉一致?
调整平衡:如有冲突,修正理论或重新审视直觉,直到达成一致。
系统整合:把调整后的原则组织成连贯的理论体系。
方法的独特性
区别于直觉主义:不把道德直觉当作不可质疑的出发点。
区别于理性主义:不从抽象的自明原则演绎出整个道德体系。
区别于经验主义:不把道德判断约化为心理事实或社会习俗。
区别于相对主义:寻求客观的正义标准,不认为所有道德观点都同等有效。
使用条件
这种方法适用于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问题。
需要参与者有一定的道德共识作为起点。
适合成熟的民主社会,有公共讨论的传统和制度。
不适合紧急状态下的快速决策。
最重要的是,参与者要愿意质疑自己的偏好和信念。
方法的限制
无法解决根本性的价值冲突。
对起始的道德直觉有依赖性,如果社会完全缺乏共识,方法难以启动。
原初状态的设计本身可能包含争议性的假设。
理论的复杂性可能限制其在日常生活中的实用性。
但它的价值在于:为政治讨论提供了理性的框架,超越了纯粹的利益博弈或意识形态对立。